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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严禁在县城中心区和梅陇、公平镇禁燃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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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建文明县城,海丰县发布禁燃通告。

一、全县严禁

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销售、燃放摔炮、擦炮、拉炮、礼花弹等非法、超标烟花爆竹。

二、禁燃区域

县城中心区:海城、附城、城东三镇所辖区域。东至经济开发区、西至科技工业园、北至三环路(含碧桂园小区)、南至三环路(含永安达、第一城、正升华府小区等)。

梅陇、公平镇:镇中心区由当地镇政府确定。

三、禁止燃放场所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 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周边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或因燃放造成火灾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的,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要点总结

📍 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禁燃
县城中心区+梅陇+公平
🎈 禁售
孔明灯+非标烟花
⚠️ 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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