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文档帮助中心
文章分类列表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各地政策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部分区域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年禁放区域

涟水—湘江—湘潭市与株洲市交界处—湘潭市与长沙市交界处—白云路—鹤岭路—长安路—鹤岭路—潭锰路—沪昆高速公路—X012—宋仙路—G320—许广高速公路—涟水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

白云路—南谷互通—许广高速公路—G320—宋仙路—X012—沪昆高速公路—潭锰路—鹤岭路—长安路—鹤岭路合围区域内,在以下时段禁止燃放:

  • 元旦
  • 除夕
  • 大年初一至初三
  • 元宵节

三、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预警公告实施禁燃。

📌 要点总结

📍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禁放
涟水湘江合围区
📅 限放
元旦、春节、元宵
⚠️ 预警
重污染天禁燃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表评论
* 内容:
 
上一篇:城中街道禁燃限放实现【零违规」筑牢新春安全屏障 下一篇:新化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