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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市民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100元

各地政策 > 湘潭一市民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100元

3月2日10时28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湖大队在开展禁燃执法巡查过程中,在雨湖区和平街道吉利社区大新安置区,发现一起因家中办喜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政策宣讲。

违规处罚

经现场调查,该区域属于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雨湖大队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禁燃规定,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

提醒

市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平安、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

📌 要点总结

📍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处罚
100元罚款
🔒 范围
全年全时段禁放
📞 举报
110
来源:湘潭在线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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