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永州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YZCR-2022-00001 永政函〔2022〕2号
一、明确禁燃禁放范围
🚫 全面禁放区域:
- 各县市区(永州经开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辖区
- 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管委会所在地
- 市农科园、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冷水滩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辖区
- 冷水滩区高溪市镇政府所在地
💡 提倡禁放:各县市区(管理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确定。
二、切实加强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应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
- 🏢 全市各级城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 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
- ⚖️ 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 🔨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全面严管态势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举报热线:
- 12319 城管服务热线
-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
- 110 报警电话
📌 通告要点
| 📄 文号 | 永政函〔2022〕2号 |
| 📍 区域 | 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辖区等 |
| 📅 施行 | 2022年1月14日起 |
| 📞 举报 | 12319 / 12345 / 110 |
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