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都市区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为防范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省烟花爆竹联防联控统一部署,统筹兼顾传统文化传承、空气质量改善和烟花产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市都市区内,分区分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核心禁放区域: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合围区域。
(二)其他禁放地点:
- 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
- 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
- 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 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输气(油)管线、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
限制燃放区域:天心区南托街道、暮云街道,开福区沙坪街道、青竹湖街道,雨花区同升街道、跳马镇,岳麓区坪塘街道、含浦街道,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黄金园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道,长沙县㮾梨街道、长龙街道、黄兴镇、黄花镇和安沙镇(除禁放区域外)。
⚠️ 限制区域内禁放时段:元旦、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其他时段允许燃放。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的品种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
- ✅ 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
- ✅ 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安全要求
- 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
-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 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监督举报
- 📞 违规燃放举报:110
- 📞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举报:12345
六、施行时间
📅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5〕9号)同时废止。
📌 要点总结
| 🚫 核心区 | 全年禁放(黄桥大道—湘江北路—绕城高速等合围) |
| ⚠️ 限放区 | 元旦、除夕、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放 |
| 🚫 重污染 | 全市禁放 |
| ✅ 品种 | 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 |
| 📅 施行 | 2026年2月15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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