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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应急管理局通报烟花零售店超量储存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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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应急管理局公示2026年典型执法案例(第一期)。案例一:通河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销处在许可证载明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储存活动,被依法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6年2月14日,通河县应急管理局在春节期间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经销处擅自将烟花爆竹存放于许可证载明场所以外的地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处罚情况: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该经销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各经营户务必严格遵守许可范围经营,不得在许可证载明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通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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