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规定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运输、燃放安全管理及非法产品销毁处置。
禁放区域包括:火炬开发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翠亨新区马鞍岛片区。其他镇街为限放区域,限放时间另有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寄递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
零售经营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采购时须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对没收的非法产品及废旧产品,须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